「正當法律程序」(due process of law)的概念,可以溯源於英國大憲章對於王權的約束。而在當代憲政主義與法治思想的發揚下,使得正當法律程序受到歐美等民主國家普遍的重視。以美國為例,憲法第五與第十四增補條款即分別將正當法律程序,適用在聯邦與各州的權力行使上。此外,正當法律程序的適用範圍,也從以人身保護為中心,擴張到各種層面的政策決定。
對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,主要有兩種基本取向:一種是將正當法律程序賦予固有的「本體」價值,認為其本身即是正義的精髓所在。另一種則是將正當法律程序看作是降低錯誤決策的風險,藉以確保實體正確性的「手段」。不過,當我們進一步思考「程序如何正當」的時候,除了上述兩種基本取向所提供的方針指引之外,對於正當程序的內容建構,也必須融入其他制度性與非制度性的多元因素,綜合加以考量。同時,對於理解正當程序在憲政秩序下,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發揮,更應扣合著特定的政治脈絡與社會背景。
我國自1990年代開啟的民主轉型,也開啟了「程序」功能的轉型。一方面市民憲政主義帶動起活絡的市民社會,公開透明的決策程序也成為人民得以持續監督政府的管道。而利益團體的崛起,公正公平的決策程序則扮演起利益分配的遊戲規則。另一方面,政府也必須透過這些程序的建置,強化其本身的決策與統治正當性。然而,程序本身並不能被當成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。面對當代議題的複雜性,若納入空間與時間的開放維度,現代國家的公共政策所能影響的範圍,已不再僅限於傳統國家主義下的本國人民,更需要面對全球化流動下的「跨國」現象;同時,也不能只考慮現存世代的利益,更應該處理「跨代」正義的問題。此時,對於程序正當性的思考,以及對於正當程序在現代國家中,所能扮演的角色與功能,必須有所轉變與深化。
隨著時代變遷,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、及其所牽動的環節與面向既深且廣。過往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,依其社會脈絡背景,從以制憲者的原意作為程序否正當的歷史判斷、注重經濟效益分析的利益衡量、到更為抽象並以人本取向為基礎的人性尊嚴。時至今日,正當法律程序要求,也隨著空間、時間的轉換,而與以往不同。在空間上,因為網際網路發達、資訊快速流通、時空壓縮,使得國際流動更加迅速、頻繁而多元。而時間上,則因為市民社會活絡,人民更為積極主動的參與各項行政決策,尤其年輕族群也比以往更加重視公共事務的參與,跨代正義(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)也成為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。正當法律程序為了呼應這些轉變,相應的程序機制資訊公開、公共參與機制(如聽證制度的建構、法規命令預告制度、民間團體培力計畫)都必須調整、強化。
因此,正當法律程序,除了傳統保障權利、提升行政效能、維護人性尊嚴的功能外,更進一步,在快速國際流動與重視跨代正義的社會脈絡中,扮演重要角色。以新移民為例,一個外國人來到台灣,空間上,呈現的是一種國際流動,若在台灣落地生根,則進一步需協助新移民二代教育、競爭這些屬於跨代正義的議題。再以土地徵收為例,空間上,不再只是單純國家徵收土地而已,如日前桃園航空城案,他所牽涉到的將是一個國際機場的擴建,國際機場,是世界各地的人接觸到台灣、對台灣產生第一印象的地點。此外,土地正義的落實,更因為我們加入兩公約後,更進一步被國際所檢視,也間接產生國際連結的效果。而徵收,除了是影響現在居住於其上的人民的權益外,更進一步對其子女產生影響,因此子女參與程序的需求也更加重要。
我國憲法雖然並沒有明確指出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用語,只在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的保障上,明示相關的法定程序。不過這似乎並沒有對我國的釋憲實務造成太大的困擾。多號釋字中所處理議題的轉變,正好反映上述所呈現的脈絡變遷。從釋字第384號關於我國刑事被告的人身自由問題,到釋字第708與710號所面對的外國人收容問題,即為顯著的例子。而近來我國社會中所產生許多的爭議案件,例如釋字第709號背後關於都市更新的問題,不僅牽涉到正當行政程序的考量,更蘊含世代之間土地的程序正義。因此,面對這些議題,正當程序的實踐是否以及如何回應,值得我們反省。本課程之目的,即是藉由觀察與分析我國的大法官解釋,並透過實際的爭議案例,進而探討正當程序的實質內涵,以及該實質內涵如何在時間與空間的維度下,與多元議題進行互動。 |